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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GB 13457-1992,下文將對該標準的主要內容進行詳細介紹:
GB 13457-1992《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概述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指對肉類加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處理后,允許排放的污染物濃度限制。標準由國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根據肉類加工企業的規模、生產工藝、污染物種類等因素進行分類。本標準按照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排水量等指標。適用于肉類加工工業的企業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這包括畜類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以及禽類屠宰加工等類別的企業。
GB 13457-1992標準分級與排放去向
根據廢水排放去向的不同,執行不同的排放標準。具體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排入GB 3838中Ⅲ類水域(水體保護區除外)、GB 3097中二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廢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執行三級標準。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下水道的廢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一級標準或二級標準。GB 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的水體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擴建、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GB 13457-1992污染物排放濃度與排水量
標準中詳細列出了不同年限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應執行的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包括懸浮物、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動植物油、氨氮等指標,以及pH值和大腸菌群數的限制。根據加工類別和年限的不同,規定了相應的排水量限值。如,對于肉制品加工企業,1992年7月1日起立項的建設項目及其建成后投產的企業,排水量一級標準為5.8m3/t(原料肉),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同樣為5.8m3/t(原料肉)。對于禽類屠宰加工企業,排水量則根據活屠重來計算。
GB 13457-1992其他規定
應合理處置污泥與固體廢物,避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為行業內部考核評價企業排放狀況的主要參數,包括油脂回收率、血液回收率、廢水回收率等指標。特殊工序排水量: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業,以及加工蛋品的企業,每加工一定量的原料肉或蛋品,可增加相應的排水量。回用水應符合回用水水質標準,以確保回用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執行三級標準時,若二級污水處理廠運行條件允許,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可適當放寬,但需經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