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檢測時,有不少關于“餐飲店油煙檢測標準是什么”的問題,這里百檢網給大家簡單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餐飲店油煙檢測標準包括:
1、DB46/ 163-2009《海濱酒店、餐飲店污水油煙排放標準》
2、DB5301/T 50-2021《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要求》
3、DB31/ 844-2014《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4、DB37/ 597-2006《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檢測執行標準主要內容介紹
1、DB46/ 163-2009《海濱酒店、餐飲店污水油煙排放標準》
標準是一項由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強制性地方標準,旨在加強海南省特別是三亞市海濱酒店和餐飲店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保護沿海海域的環境資源。該標準適用于海南省三亞市市域內的酒店和餐飲店,同時也可供省內其他市縣的海濱酒店和餐飲店參照使用。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和油煙污染物的術語定義、技術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具體包括污水和油煙的排放限值、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排氣筒出口的技術要求等。例如,對于回用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學需氧量(COD)不得超過50mg/L,生化需氧量(BOD5)不得超過10mg/L,懸浮物(SS)不得超過10mg/L等。對于油煙排放,根據酒店和餐飲店的規模,規定了不同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2、DB5301/T 50-2021《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要求》
標準由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昆明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起草。該標準于2021年2月1日發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它規定了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及監督管理,適用于餐飲服務單位的油煙污染物排放規范、管理和監督,但不適用于以蒸、煮烹飪方式為主的餐飲單位。該標準對餐飲業按規模劃分為Ⅰ型和Ⅱ型,設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Ⅰ型餐飲業的油煙排放限值為1.0 mg/m3,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為10.0 mg/m3;而Ⅱ型餐飲業的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為8.0 mg/m3。標準還詳細規定了監測要求,包括采樣位置選擇、污染物測定方法、采樣工況和頻次,以及結果處理與分析。
3、DB31/ 844-2014《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
標準旨在減少油煙對環境和居民健康的影響。該標準規定了餐飲油煙的排放限值、監測要求以及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等,適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餐飲服務企業。標準中明確了新建餐飲服務企業自2015年5月1日起,現有餐飲服務企業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規定的餐飲油煙濃度排放限值,其中餐飲油煙的排放限值為1.0mg/m3。標準還要求產生餐飲油煙的企業必須安裝經認證的油煙凈化器,并保證其與排風機聯動,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4、DB37/ 597-2006《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該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以及油煙排氣筒的最低排放高度。它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內的飲食業單位,以及新建、擴建、改建的飲食業單位,但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標準中對飲食業單位的規模進行了劃分,按照基準灶頭數來區分,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和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都有具體的規定。還詳細定義了標準狀態、飲食業油煙、油煙凈化設備、飲食業單位、無組織排放和油煙去除效率等術語。在排放限值方面,標準根據飲食業單位的規模不同,設定了不同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